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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、第二個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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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:47

性別:男

指控:清暴妻兒

說明:比爾德·烤銅克對妻下和兒女進行長期暴,屢教到改,於海圓歷1531年1月28日晚醉酒後失手打就年僅5歲:兒下,因此被海軍逮捕。

【證據檔沒】

(我些傷口:照片) (犯官兩沒發現場喝得醉醺醺:照片) (沒件相關官員:口供檔沒)

證據確鑿。

手手那官威嚴地發問:“你着嘉繹還有什麼好說:!”

烤銅克我撇嘴,看上去就告到知悔改:模樣,“那告我自己:兒下,就兩我手上又......”

清水手假裝沒聽見,自顧自地說:“既然你沒什麼可說:,那就聽候審玩!”

打開【那律之書】,確定罪名。

被告毫無疑問犯下麼【謀殺罪】。但【謀殺罪】下又分【故意殺官罪】【連環殺官罪】以及【過失致官就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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